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改。对在审计过程中或者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应当立即组织完成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分阶段限时完成整改;对涉及制度建设层面的,应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组织整改。”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修订出台《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服务保障河北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教育厅本次修订的《规定》共8章43条,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机构建设、职责权限、审计程序、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调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和原则,并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机构队伍建设、职责范围权限、内部审计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化了审计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单位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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