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日前,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云南要求,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属地学校校服管理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建立校服评议、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套。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捐资捐助校服,捐助过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云南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检查结果,并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及个人未规范履行职责,经查实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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