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性爱风俗之婚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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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性爱风俗之婚宴篇
2024-01-11 18:42:38 字号:

   唐朝男女婚龄

 
  唐代在各个时期对婚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影响到民间婚俗的变化。关于唐人结婚的最佳年龄的说法很多,对于男子,有说十五,有说二十;对于女子,有说十五,有说十六,还有说十七、十八、十九的。
 
  例如,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所以《降魔变文》说:“吾今家无所乏,国内称尊,小子未婚冠,理须及时就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而笄,这是符合唐太宗时的婚龄规定的。
 
  唐玄宗则在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所以《董永变文》云:“当感先贤说董永,年登十五二亲亡……直至三日覆墓了,拜辞父母几田常。父母见儿拜辞次,愿儿身健早归乡。又辞东邻及西舍,便进前程数里强。路逢女人来委问,此个郎君住何方?……不起人微同千载,便与相遂事阿郎。”这里描写的是十五岁的董永娶了天帝之女,正符合唐玄宗规定的年龄。
 
  到了唐代宗时期,又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经安史之乱后,风雨飘摇,社会动荡,婚期多有推迟,战乱造成婚龄的增大。所以白居易的《赠女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韩朋赋》云:“忆母独住,胡娶贤妻,成功素女,始年十七,名曰贞夫。”还有比婚龄十七岁更大的姑娘,如《搜神记》云:“只道娶妻,本不知迎处,……霍遂入房中,见一女子,年可十八九矣。”
 
  唐朝媒妁婚
 
  对于唐朝,也是沿袭了封建社会的包办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决定。姑娘想出嫁,还要“托良媒”。
 
  唐代媒妁婚的继续存在,其原因也和封建社会的各朝各代相仿。一是封建的家长制条件下家长权威的表现。二是阶级区分使婚配要求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情投意合,父母硬性作主匹配。三是以联姻作为向上爬的一种手段,即“竞觅荣华”。四是借包办婚姻索取大量财礼,如《书》所说的:“当初缘甚不嫌,便即下财下礼?”
 
  由于当时唐朝的风气比较开放,在民间有很多人民群众对父母包办婚宴感到不满。他们反对门当户对,向往健康、自由的夫妻之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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