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李某某一家人
李某某案一审宣判 李某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1月27日,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9时57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宣布结果:“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案一审在9月26日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 凤凰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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