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指跌破3000点之际,证监会又放大招!
证监会重磅!上市公司分红新规来了
10月20日晚,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划重点:
● 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 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 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
● 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 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 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
● 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导致风险
推动提高分红水平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比如,深交所相关指引提出,对于符合分红条件的主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创业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制定分红约束条款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包括制定分红约束条款等三方面内容: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
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导致风险。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及《章程指引》,尽快发布实施。
A股近五年累计分红8.2万亿元
数据显示,近五年,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累计分红8.2万亿元,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额。
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1%,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达到2.06万亿人民币,其中归属于A股股东的分红金额1.62万亿元。
国际比较来看,境内市场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在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中位居第一,现金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分红家数占比位列全球第二。此外,有163家上市公司公布2023年半年报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
从分红家数来看,截至8月31日,沪市与深市共计16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分红家数较去年同期提升了64%;有87家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超过50%,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61%。
从分红金额来看,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有6家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超过百亿元,分别为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石化、中国平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以475.57亿元的现金分红金额居于榜首;有14家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在10亿元以上,有26家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在5亿元以上。
高比例分红合理与否需全面准确看待
“上市公司分红需要综合考虑盈利、现金流、债务、成长阶段、发展目标等多种因素,不同类型的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态度和诉求不完全一致,需平衡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有专家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指出。
在受访专家看来,公司能否分红、分红多少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公司当年及过去开展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二是当下所拥有的现金;三是留存的收益能否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分红比例需要根据企业盈利能力、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需求等综合确定。业内人士介绍,公司是否分红、分红多少,不一定与当年盈利挂钩,部分公司个别年度分红比例虽然偏高,但仍有其合理性,对此要全面分析、准确看待。
一方面,有的公司盈利和现金流稳定,且投资需求不大,因此保持较高的股利支付率。另一方面,有的公司在利润下滑或亏损情况下依然会保持分红金额不变,通过持续分红稳定投资者预期,会导致股利支付率在个别年份偏高。与此同时,有的公司为减少冗余资金,会基于累积未分配利润实施特别分红。
受访专家认为,当然也不排除可能存在大股东不顾企业未来发展需要而任意分红、掏空公司的行为,对此要加强监管,但这应是极少数的。
判断分红是否合理,需要从三个维度出发:首先要看利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其次,要看现金从哪儿来,是否属于借钱分红;最后,还要结合大股东分红动机综合判断。不能将高比例分红就等同于超出能力分红。
“因此,我们需要全面准确看待高比例分红。一方面,要识别基于假利润实施的牺牲上市公司利益的分红;另一方面,欢迎基于企业真实盈利水平与发展需要、切实回报投资者的高比例分红。”有业内人士表示。
全文如下: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
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树立平和的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公司冗余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现行《现金分红指引》和《章程指引》颁布实施以来,对健全分红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A股上市公司分红状况持续改善。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8.2万亿元,年度分红金额已开始超过当年股权融资额。其中,2022年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2.1万亿元,其中面向境内投资者分红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7%,分红家数占比67.1%,股利支付率(32.5%)和股息率(1.97%)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相比处于中上游水平。一是分红规模增长较快,十年来分红金额年化平均增长13.3%,高于同期净利润增速(约10%)。二是分红习惯逐步养成,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三是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同板块、不同行业企业分红水平有所差异。但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分红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有待增强,还有个别公司异常高比例分红,可能损害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及时引导规制。
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放大风险。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改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及《章程指引》,尽快发布实施。
来源:证监会网站、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