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通知》明确,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长周期考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将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年周期指标和当年度指标权重各占50%。
同时,《通知》要求,在资金投向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平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
此外,《通知》明确,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资本回报,如评价期间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层要及时找出具体原因,合理调整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如连续三年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财政部门可动态调整其绩效评价档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
据了解,自2023年度绩效评价起,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办法》及《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一审:卢小伟 二审:蒋玉青 三审:禹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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