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日,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发微博解释“上级法院是否有权对下级法院院长开除公职决定”一事,公布了相关依据,随即又将微博删除。
对此,河北高院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介绍,衡水中院于15日作出的开除安平县法院院长李文辉公职的决定合法。“我们有法官也提出了这个疑问,但是法院体系跟行政体系不一样,外部做的免职是无效的。”该相关人士称,在法院体系,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后,经法院院长批准,上级法院可对下级法院院长等作出处分决定。
据新华社报道,李文辉因不胜与情妇纠纷而涉嫌雇凶杀死后者,现已被刑事拘留,李文辉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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