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欧媚)近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办法》明确了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原则、内容与方式、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办法》要求幼儿园督导评估坚持树立正确导向、注重条件支撑、促进规范办园、强化过程评估、坚持以评促建等5项原则,明确了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
其中,办园方向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环境条件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内部管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对民办园,在上述6个方面基础上,专门设置了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附加指标。
在组织实施上,《办法》规定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筹指导、省市抽查、县级具体组织的程序,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具体流程是日常自评—实地督导—结果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复查。《办法》要求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一次自评报告,引导幼儿园注重自我评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
《办法》强调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专门准备。
《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幼儿园年度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重要参考,各地要对发现的薄弱幼儿园给予必要的资源倾斜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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