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黄星)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试行),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规范。
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校外培训机构的参与人员及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及课时数的50%。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在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办学信誉、安全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其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性质,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严禁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由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特色课程,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主动参加为前提,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
关于收费标准,意见明确,学校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该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确定项目名单及费用标准。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校要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要将评估标准和程序列入与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中,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其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的满意度测评。凡引进的校外培训机构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出现评估退出机制中任何一项情形,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可提前终止合同。若校外培训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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