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的袋装锅巴,拆开后发现里面一块锅巴有黑色颗粒状固体异物。”来自河南郑州的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近日,她在郑州盒马国贸店买了带有外包装袋的锅巴,食用中发现其中一块锅巴附着有不明黑色异物。对此,她联系所购买的盒马超市,超市表示,经与食品生产商沟通,异物为炸糊的糯米,可提供赔偿方案,但拒绝写下该结论,并拒绝对产品进行检测,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也表示“无法提供检测渠道”。
6月14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受理王女士所投诉内容。记者致电该所,相关工作人员称,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于相关情况,当日上午,郑州盒马国贸店工作人员称,将反馈至盒马相关部门后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商家回应黑色异物
为“炸糊糯米”
拒绝检测
王女士买到的锅巴(央广网发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说,锅巴上出现的黑色异物令她担心食品质量问题,因此及时反馈了购买产品的郑州盒马国贸店,并希望对产品进行检测。盒马对她解释,经与食品生产商沟通,异物为烤糊糯米,可提供赔偿方案,按商品原价的10倍予以赔偿,但拒绝写下该结论,并拒绝检测。“盒马和食品生产商都承认黑色颗粒是原包装里的,但不予检测是何异物。”王女士说。
为了解真相,王女士表示,愿自费检测。经联系多家检测机构发现,没有机构愿意“接单”,有机构表示“建议由市监局委托检测”。
对此,记者联系上述其中一家检测机构了解情况,该检测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类似上述情况因涉及各个方面,检测机构如果接单“容易引麻烦”。
王女士说,6月4日,她向12315投诉。随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给出答复是:“生产商拒绝做食品检验的情况下需要消费者自己检验。但是,谁举证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提供检测渠道。”
“商家和检测机构推给市监局,市监局推给消费者,发现消费者个人相对疑似问题食品检测还挺难的。”王女士认为,消费者和商家是涉事两方,既然投诉了,市场监管局作为最能代表公正的一方,应承担检测职责,检测结果也最有说服力。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发现存在问题,应立刻拍照、固定证据,之后联系生产者或销售者协商解决,若协商一致,双方应签订协商意见书;若协商不一致,消费者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介入,由其中间调停。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陈音江表示,消费者买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品,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尽量保持产品原状或存放冰箱,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从肉眼能够判断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双方没有争议,消费者可以跟商家协商,依法要求相应赔偿。如果构成欺诈,按三倍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上述情况都不符合,只是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依法要求退换货或维修。
当地市监局:已受理投诉
专家:消费者享有检测权利
王女士提供的锅巴外包装显示,涉事产品名称为“糯米锅巴”,生产商为安徽灵猫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为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4日。
天眼查显示,安徽灵猫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王女士说,6月14日,12315回复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处理单位为金水区文化路市场监管所,但暂未通知检测事项。作为普通消费者,她认为,“买到疑似问题食品后想弄清真相或追责比较难。哪怕没有任何补偿,也想通过检测知道结果,如果食品没问题就正常购买,如果有问题能有个提醒,也希望能够让食品厂商和社会更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金水区文化路市场监管所已受理王女士投诉(央广网发受访者供图)
付建说,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享有检测的权利。检测食品中的异物,可以到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检测中心等进行检测,或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了解检测服务。必要时,消费者可以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
付建还表示,鉴定机构遵循市场原则,有权利接受或拒绝他人检测请求;行政部门无权干涉,但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消费者可以向其投诉,市监局应当受理并解决争议,有义务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履行其监管职责。
陈音江称,对于产品疑似质量问题或产品确有问题但责任不好划分的情况,则需进一步调查和检测。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类似上述案例,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协助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甚至检查同批次的其他产品是否有问题。消费者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检测,之后通知消费者和商家到场签字确认。通知后若仍然有一方不到场,检测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也可向法院起诉,由司法机关指定有关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陈音江认为,类似上述情况买到疑似问题产品,应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否则商家可能会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人们都不会投诉,就不会那么重视,从而更易导致纵容商家侵权或不重视产品质量的行为。
来源:央广网
记者: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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